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零投资”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有关精神,黄石市制定了《黄石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精神,根据市、区政府相关会议意见,现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零投资”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黄石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主次干道的工商企业用户(不含房地产开发商,下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土地收益比例分担;开发区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黄石市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主次干道的工商企业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按:主次干道供水干管及供水设施建设由市城发集团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纳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运营成本。主次干道供水干管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边的供水设施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土地收益比例分担;开发区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城区工业园供水设施建设由各区财政承担,城区工业园规划范围(不含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工程按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委托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城区工业园落户企业实行“一企一表”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供水。城区工业园原总表模式须改造成“一企一表”模式的,由各城区财政出资,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合理规范改造后纳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日常管理。
涉及红线内工程项目,由用户自行建设。
二、流程管理要求
(一)客户服务中心应本着“便捷、高效”的原则,制订完善的报装流程,对报装流程实行统一管理。推行网上报装,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对已取得控制指标红线规划图的企业报装接水“零资料申请”,将原有的三个步骤压缩为“报装受理、挂表通水”两个环节。报装受理工作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装受理后即刻安排一对一企业服务保姆。各营业窗口公开各项服务制度,流程各环节的实施无须用户另行申请。
严格按照市文件要求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用水接入工程如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由客服中心全程代办。
(二)实行联合踏勘并在0.5个工作日完成,由客服中心牵头,组织设计公司、营销公司等部门现场踏勘,并确定设计方案。
(三)现场踏勘后0.5个工作日内设计部门出设计方案图,上传至报装系统。设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建设情况,提前布局管网建设方案,完善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四)施工任务单签发至各施工单位后,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根据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用水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标准满足供水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有外线工程的,管径为DN150(及以下)且管线长度小于(含)150米的,3.5个日历天内完工;管径为DN200(及以上)且管线长度大于150米的,7个日历天内完工。无外线工程的,2个日历天完工。
组织文明及安全施工,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施工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施工单位挂表前要完成公司一户一表档案登记工作、方可挂表。
(六)竣工验收及挂表通水0.5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服中心负责监管营销公司及时做好建账工作。
(七)费用结算采取每半年结算一次的方式,公司在年中和年底分别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财政上报结算资料。
(八)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接入工程通过验收后,客服中心要及时移交给管网维护公司进行后期的运营、维护、抢修管理,并完善竣工资料的交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加强监管,公示用水投诉电话,确保用户“零投资”、“零跑腿”要求和“321”服务标准落实,不断优化用水接入服务。加强用水后期服务跟踪,保证客户无忧用水。
(二)加强宣传。要依托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工商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商)用水工程“零投资”政策措施,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考评。压实公司所属部门、单位责任,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接入工程“零投资”。依据《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压实工作严格考核。本实施方案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黄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